泸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日期:2017-10-30 浏览: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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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支预算增减变动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115.35万元,增加80.98万元,增长7.83%,增长主要原因:一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应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58.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6.87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1115.35万元,增加80.98万元,增长7.83%,增长主要原因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中:人员支出91.4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8万元,项目支出1004.37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4.37万元。

三、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残疾人事业(20811款)一般行政管事事务(2081102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残疾人事业(20811款)机关服务(2080203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残疾人事业(20811款)残疾人康复(2081104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残疾人事业(20811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081105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残疾人事业(20811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1107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残疾人事业(20811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购房补贴(2210203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八)其他支出(229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60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6002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229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60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6006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